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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7〕2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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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7〕27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书挂靠行为对行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将治理证书挂靠作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区房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开展自查,于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对于自查发现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机构,各区房管部门应督促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证书注销申请,并于7月18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我委。 三、各区房管部门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一)群众举报线索; (二)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详见“通知”附件1); (三)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详见“通知”附件2)。 四、各区房管部门通过核查发现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将需要注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我委,由我委统一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注销手续;各区房管部门发现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五、各区房管部门要确定1名专人负责联络,于7月15日前将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送我委,并于8月18日前报送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全部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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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 集中 治理 工作 房地产 估价师 经纪 专业 人员 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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