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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缴社保违法 骗保严重须入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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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缴社保违法 骗保严重须入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从2016年7月起实施,根据《条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保”行为最高处五倍罚款,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将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骗保”未遂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按照《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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